为加强集团职工的组织纪律性,严格请销假制度,做到规范化管理,根据学院考勤管理办法,结合后勤服务集团实际,特补充有关规定如下:
一、各部门必须建立考勤制度,专人考勤,实事求是,严格考勤,做好当日纪录。并于次月2日前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集团结算部。
二、职工因故需要在工作期间离开工作岗位者(病假须有医院病情证明和病假单),须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审批权限为:
1、集团职工请假3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由集团总经理审批。请假手续必须在部门考勤员处备案。
2、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须由集团总经理审批,并需到集团综合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由综合办公室备案。
3、集团领导请假执行学院相关制度,其请假批准后,应及时通知集团综合办公室。
三、集团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在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四、假期中,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者,必须申请办理补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续假。请假期满回到工作岗位后,必须登记销假。
五、集团职工出勤情况应如实填写考勤记录;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或超过规定假期未归者,视为旷工。
六、遇紧急事件无法事前请假时,应采取其它方式与集团领导或所在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说明情况,事后上班第一天办理补销假手续。
七、本规定系集团暂行规定,各部门可据此另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