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责对象
后勤服务集团全体员工。
二、问责原则
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的主要内容
1、保障、服务质量下降或发生行业事故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3、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
6、玩忽职守造成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7、重点工程项目推进不力,直接或间接造成经济和社会损失的,或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
8、疏忽大意造成学校教学、生活混乱,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9、未按规定操作规程要求,造成国有仪器设备设施损坏的;
10、行业规定的医疗、卫生、交通等事故;
11、被多次举报影响恶劣的;
12、拒不按照集团文件规定或者要求程序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13、违反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机密泄露;
14、其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
15、发生学校安全稳定事故的;
16、相关规定要求予以问责的情节。
四、问责办法
对于违反问责规定主要内容的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后勤服务集团根据其工作差错事实,情节轻重及违反规定造成后果大小,对责任人做出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诫勉谈话
2、责令书面检查
3、通报批评
4、降级
5、降职
6、调离工作岗位
7、停职
本款规定的问责方式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予以相应的赔偿、补偿和罚款。
职工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五、问责程序
1、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各中心向集团提出书面建议,由集团决定启动问责程序。重大问题则由集团报学校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被调查的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请学校暂停其工作。
2、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调查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集团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3、调查终结后,由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作出问责决定。问责决定书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本人,对不服集团问责的人员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