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集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总经理负责制和党总支监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
第三条 集团班子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总经理行使职权,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 凡是集团各类会议做出的决定,都应认真贯彻执行,任务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及完成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需更改决定,须经下一次会议研究,方可更改。对集团制定的不适应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条例、办法、规定等,应明确做出废除或修改的决定,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会议复议,不得随意变更会议决定。
第五条 党的会议在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每个委员的意见。党的会议做出决定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决策,必要时可采取表决方式决策,意见不一致时,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行政会议作决定,意见不一致,但需立即做出决定时,总经理可独立做出决定。
第六条 后勤集团议事形式有五种会议类型,即党政联席会、党总支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工作例会和专题工作会议。
第七条 领导如出差或外出时,分管工作必须委托其他领导代管,代管期间代管领导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 各类会议必须认真做好记录,以作备查。涉及集团决策的事情应下发通知、会议纪要或正式文件。
第二章 各类会议的议事范围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讨论贯彻执行措施、办法;
2、讨论决定后勤服务集团改革发展、党的建设、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其决策举措;
3、讨论决定集团的发展方向、规划,党政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总结等;
4、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定编、二级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职责;
5、讨论决定集团各部门负责人的选聘或解聘、人员调入或调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奖惩;
6、集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听取集团所属有关部门重点事项的汇报,并就相关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8、以集团名义发布的重要的规章制度、规定、以及以集团名义上报学校的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
9、集团党政领导成员认为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10、研究处理其他重要工作或突发事件。
第十条 党总支委员会
1、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决定贯彻落实措施、办法;
2、讨论决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讨论和决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讨论和决定群众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讨论党务方面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4、讨论决定集团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培训方向及计划;
5、讨论党的机构设置、干部教育培养等有关问题;
6、党总支书记认为应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
1、讨论决定集团发展规划、通过年度工作计划;
2、讨论决定集团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审定年度预决算,听取审计年度工作报告,审批重大项目经费开支,决定分配制度、财务管理等重要制度;
4、研究中心主任的考核、聘用及员工工作调动的重要事项;
5、决定集团员工业务培训方向和计划;
6、决定对集团员工的重要奖惩事项;
7、研究集团重要合作交流项目、合同和计划等重要事项;
8、研究制定投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重要事项;
9、总经理认为应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工作例会
1、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文件。
2、宣布集团的各种决定、方案等重大事项。
3、组织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素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4、检查汇报上周工作落实情况,安排部署本周工作任务,承上启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第十三条 专题工作会议
对集团服务、经营、购置、招标等专项活动专题研究落实方案。
第三章 议事程序和规则
第十四条 党总支方面的事宜,一般由党总支书记牵头。
第十五条 集团发展规划、预决算、分配、奖励、中心主任聘任、员工聘用、财务管理、投资等方面的事宜,一般由总经理牵头。
第十六条 工作例会每周一下午召开,其它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七条 集团班子成员提交集团各类会议研究的事项,提交人都须在事前对事项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认真思考并有明确的意见建议后。
第十八条 集团各中心需提交各类会议研究的事项,必须在充分准备材料的基础上,填写议题申报表,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查同意后,方可上会。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对讨论研究的事宜,不论在会上是何种意见,但只要会上做出决定,都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
第二十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会议内容,特别是与会者个人发言内容,否则,按有关纪律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党政处理。
第五章 参会人员
第二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委员。
第二十二条 党总支委员会:党总支委员,必要时可扩大到各支部书记。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必要时可扩大到相关中心主任。
第二十四条 工作例会: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中心主任、副主任。
第二十五条 专题工作会议:根据专题工作会议内容确定参加人员范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