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保证管理有序,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和服务体制,促进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结合后勤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集团综合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部门。
第二条 督查督办内容
(一)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及其他学校重要工作会议决议的完成落实情况;
(二)学校和集团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
(三)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工作完成落实情况;
(四)需要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督查督办职责
(一)对受理、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
(三)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
(四)对领导批办的工作及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五)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 检查落实工作方式
集团综合办公室牵头对各部门的有关工作予以检查落实。检查和督促落实方式主要有:根据工作落实情况填写督查督办通知单、会议汇报、书面报告等。
第五条 督查督办程序
(一)对于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及其他学校重要会议决议,经集团领导阅读学校会议纪要后作出明确批示,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填写《督查督办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下发责任部门。
(二)对于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工作,办公室应按照集团领导批示意见将有关通知和领导批示一同下发到责任部门,并限期(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反馈落实情况。责任部门收到《通知单》后,要立即研究、组织落实,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如实报告落实情况,同时认真总结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产生的新思路、采取的新措施,简明准确地填写在《通知单》“处理结果”栏中,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送回集团综合办公室。
(三)对责任部门送回的《通知单》,集团综合办公室应进行核查;处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退回责任部门重新查报。特殊情况下,责任部门需要延长落实时间的,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向集团综合办公室说明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时间等。
(四)责任部门如在第一次《通知单》限定的时间内未向集团综合办公室反馈处理结果,或反馈的信息中关于未能落实事项的理由明显不足,集团综合办公室将续发第二次《通知单》,同时抄送集团领导。
(五)对学校和集团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集团综合办公室根据相关计划分阶段按步骤向责任部门送达《通知书》了解掌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各中心要平时书面汇报、年终总结等形式对完成落实情况进行汇报,由集团综合办公室牵头进行查审。
(六)除上述以外需要检查落实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进行检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