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服务中心是学院为师生员工提供就餐服务的窗口单位,担负着全院师生员工的生活保障,也是稳定学院工作的一个比较重要的部门,为了更好地落实饮食中心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饮食卫生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
及时向饮食服务中心全体职工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及学院有关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的文件精神,宣传注意事项,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措施,提高职工对食品卫生重要性的认识。
二、 认真做好食品卫生预防管理工作。
1、对食品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不准采购、验收、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严格把好源头关,大宗物资采购坚持从国营大企业采购,保证品质要求,严禁采购易中毒食品(如梅豆、豆浆等)。对副食品的采购,坚持市场准入制度,并坚持索要证制度。
2、制作食品要严格按照先择后洗,再切的操作程序,成品和半成品要分开存放,保证制作的食品安全卫生,并做好保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
3、炊事人员一律持证上岗,上班前检查个人卫生,不符合卫生要求严禁上班。营业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手套。
4、坚持从业人员要每年按时做好健康检查及培训工作,新招聘人员必须持健康证时明及培训证明方可上岗。
5、加强对餐厅的管理,专人按时打扫卫生,每天早、中、晚各清扫一次,保持桌面地面干净,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就餐环境。
6、做好安全卫生防范工作,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严防投毒事件发生。
三、 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位稳定。
饮食中心特成立食品卫生检查小组,成员由刘德民(主任)、王永劳(一灶管理员)、任萍(食品安检员),日常采取不定期的随机检查,检查做到有记录,有处罚,形成一个用制度约束人、管理人,使职工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
四、 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努力改善环境卫生状况,严格规范洗涤、消毒等卫生操作程序,对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必须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全程进行监控,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