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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所

卫生所工作质量考评管理办法
2011-02-20 17:22  

 

    为加强医疗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医护人员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及服务意识,是医疗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患者至上的服务理念,以全新的医疗服务满足全院师生的需求。为了激励和调动每一位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对每位医护人员的工作实施量化管理,实行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管理原则,现对医护人员的工作质量考评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一部分  奖励

  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对有下列表现的医护人员可奖励200—400元,以资鼓励。

一、在本职工作中,成绩显著,经常受到患者好评的医护人员。

二、在日常工作中,能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未出现医疗差错者。

    三、在处理急诊病人或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中,能积极采取有效的医疗措施,使急诊病人或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者。

    四、对医疗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能积极出主意、想办法,提供有价值的管理意见。

第二部分  处罚

一、劳动纪律方面:

    医护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学院的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团结一心,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在劳动纪律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批评或经济处罚:

1、上下班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学习或会议的。

2、上班期间不坚守岗位或干私活。

3、上班期间不请假擅自外出。

4、无故旷工。

5、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6、对分配的工作不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

7、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延误病人就诊或治疗的。

8、传播流言蜚语,拨弄是非,恶意破坏医疗服务中心内部上下级和同志之间团结的。

二、服务质量及工作态度方面:

    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中心的形象和声誉。因此,医疗服务中心将加强对医护人员的管理,引导和教育医护人员坚持以“主动、热情、周到、优质”的服务态度实行医疗服务,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及时处理、解决好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想患者所想,急患者所急,如医护人员不能做到上述基本要求,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将受到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

1、对患者恶语相待的。

2、私自向患者或家属索要报酬的。

3、在治疗时未按无菌操作规程要求,给病人造成痛苦的。

4、没有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发错药、打错针者。

5、经检查工作质量不达标的。

三、处罚标准:

1、医护人员在本季度内第一次出现上述行为的,扣除当季度岗位职责奖励的50%。

    2、医护人员在本季度内两次以上出现上述行为的,扣除本季度的岗位职责奖励100%。

    3、对个别医护人员出现上述行为的,情节较为严重的,除了扣除本季度岗位职责奖励外,还要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在会上作出书面检查,更甚者,上报后勤服务总公司或学院另行处理。临时人员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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