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求后勤经营服务实体逐步由无偿服务向有偿服务过渡,在做好服务的前提下,逐年减少学校对后勤经营的投入,这就要求后勤财会部门在业务上积极探讨,实施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核算模式,即企业经营核算模式。为了加强本校后勤集团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进一步规范后勤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规和本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后勤集团财务部是保障后勤工作有效进行的独立核算部门,接受学院审计处和财务处的业务指导与检查,同时接受后勤处的财务监督。财务部要定期向学院财务处和后勤处报送财务报表,并按月向集团各位总经理报送财务报表。
第三条 后勤集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后勤与学校的关系,保障为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规中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完善内部经营服务责任制,如实反映后勤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合理编制集团内部的各类计划,认真做好各中心财务计划的审核工作,并督促检查计划实施情况。
2、认真做好集团各中心的各项财务核算工作,对各中心的财务活动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督。在核算过程中,尽力做到细化核算,将各中心的收支按部门及工程项目分别进行单独核算。为集团各级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数据,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以便集团领导在决策中利用准确的财务信息数据,选择出各种最佳决策方案,以最少的投资,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3、依法积极组织好各项收入,努力节约开支,挖掘资金潜力,严格控制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坚决堵绝各种收支漏洞。
4、协助总经理落实各项经费,控制经费计划实施,认真做好集团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根据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需要,后勤集团下设财务部,为学院二级财务,属后勤集团一级财务,统管后勤集团的所有财务工作。后勤集团财务部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逐级审批,分户核算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团内部各种核算体系。
第六条 根据本集团实际情况,参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后勤集团总经理负责制,下属各服务中心实行主任经营服务责任制,后勤集团各级财务一律实行“一支笔”的领导审批制度,各中心财务收支必须经中心主任及主管经理审核鉴字,然后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对大、中金额及其它正常范围外收支实行集体会审制度。
第三章 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第七条 后勤集团与学院其他部门之间的业务往来实行内部结算办法,有价票据实行统一管理,自制的各种结算票据及其他票据加盖集团财务印章,留有编号后由专人管理发放给各中心使用,各中心领用时要办理登记手续,供再次领用新凭据时查对销号,严禁各中心自行购买收款收据,更不允许以白条代替收款收据。
第八条 各中心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额及时入帐,集团内部的各项收入必须由集团统一管理与结算,严禁截留、私分、坐支及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 支出是后勤集团开展各项校内服务及对外服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它包括后勤服务支出,工程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各项支出必须真实、合法。各部门办理各项支出事宜至少有两人经手,购入物资、设备必须严格办理验收手续,有经办人与接收入签字;采购二干元以上的物品、设备,必须有集团采购小组参与,实行集体采购。采购大宗物品、设备,应会同学院财务、纪检、审计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制度。
第四章 流动资金管理
第十条 后勤集团各中心财务实行政策放宽,管理从严的管理办法,在保证各中心经济利益不受侵害和资金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各中心应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条例,任何部门不得私立帐户。
第十一条 现金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库存金额要严格按库存现额执行。支出发票必须真实合理,严禁以白条抵库。
第十二条 集团银行帐户只供本集团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对个人或外单位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十三条 银行帐户结算票据和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签保管人外出时,应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四条 向银行存款、取款和办理结算业务,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结算凭证,从银行购买的各种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要指定专人保管、签发,并按编号使用。
第十五条 银行日记帐的财务收支往来必须逐笔登记入帐,严禁多笔汇总记帐,更不能以收抵支记帐,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并调整未达帐项。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资金回笼制度,对各中心资金回笼情况逐项落实、回收,对到期应回收的资金应及时催收。
第十七条 认真加强对各类存货的核算与管理、集团内部各类存货必须始终保持帐实相符。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划拨给后勤集团的固定资产在资产评估登记之后,结算中心要建立各类明细帐,分类逐项进行登记,严格管理,并落实相应的保值目标。
第十九条 对后勤集团因工作需要调用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过户手续,并认真落实保值人和保值目标。
第二十条 集团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必须每年年底进行全面的核查盘点和保值结算。
第六章 会计核算与会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后勤集团财务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办理会计事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通则》等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通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产清查等及时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二条 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并要保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一致。
第二十三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第二十四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十五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不得变更会计凭证、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二十六条 必须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资料、会计电算化所用的磁盘数据等应严格按照会计挡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章 成本核算及会计分析
成本核算及会计分析是将后勤集团经营实体在经营服务过程中的各项耗费,按照一定程序、标准和方法加以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及单位成本,并对经营成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二十七条 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原始工作记录及传递程序。
2、制定各项合理的支出标准。
3、建立必要的计量、验收、领发盘存制度。
4、建立成本、费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成本费用的划分及范围:
1、集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分为成本与费用。成本中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直接记入项目成本,间接成本先归集后,按一定标准分配记入各相关成本项目。
2、集团各经营部门应根据发展规划、现有技术条件、经营能力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在经营活动中应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和控制,实行成本责任制,并依此做为评价其成本效益的依据。
3、业务招待费在规定的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此项费用各部门在使用时应严格控制,定期公布并接受员工监督。
4、集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成本费用包括:实际消耗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和无形资产摊销、工资、福利和管理费等。
第二十九条 财务会计分析:
1、通过会计分析使数据资料提供的财务信息更加充实、完整,使决策者能够掌握企业财务运行状况是否良好,研究经营成果的获取原因,分析经营偏离的差异,挖掘潜力,堵绝漏洞,强化经济责任,提高经济效益。
2、财务分析包括:企业劳动能力、企业偿债能力、企业盈利能力、计划与实际相比、本期与上期相比、分析盈利的增减情况。
3、收集、整理和分析资料,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析,作出分析结论,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建立后勤财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及法规,严格按照本制度办理财会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后勤集团各级领导必须保证财会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对忠于职守并做出显著成绩的财会人员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鼓励,对于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的财会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撤换。
第三十二条 财会人员需持有会计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经后勤集团考核确认可靠并下达聘任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归后勤集团财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