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推进后勤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院“陕西教育学院后勤改革方案”的指示精神,建立适应学院当前发展形势的人事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服务集团在用人制度上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和定编、定岗、定员、定责的全员聘任制。
第三条 后勤服务集团的人事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二章 机构与编制
第四条 后勤服务集团下设集团办公室、饮食服务中心、动力服务中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校园服务中心、卫生所、综合服务中心、接待服务中心。
第五条 后勤服务集团设总经理(兼总支书记)1人,副总经理2人。办公室主任1人;动力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各1人;饮食服务中心主任1人;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主任1人;校园管理中心主任1人;卫生所(兼职)所长、副所长各1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1人;接待服务中心副主任1人。人员的编制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
第三章 聘任(用)
第六条 后勤服务集团实行全员聘任(用)制,对所有待聘岗位实行公开招聘,打破干部、工人界限,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第七条 后勤服务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由学院聘任。中心主任由集团聘任,报学院审批。
第八条 职工聘用前应向职工公布岗位名称,聘用人数、岗位职责、上岗条件、任务目标。采取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竞争上岗。
第九条 职工自愿报岗后,中心主任考察其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和技术操作等综合表现后,提名由集团会议研究确定。被聘用的职工与集团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第十条 对于第一次聘任(用)落聘人员,集团进行第二次聘任(用),如再次落聘,由后勤服务集团对其安排岗位,不愿从事集团提供岗位工作的职工交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管理。
第四章 人员分流与解聘
第十一条 为了稳定后勤队伍和解决好老职工的后顾之忧,后勤服务集团正式职工,男职工满60岁,工人编制的女职工满50岁,干部编制的女职工满55岁,集团原则上不再聘任,由学院人事处办理退休手续。女职工工龄满25年,男职工工龄满30年,也可申请提前离岗。在后勤服务集团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的职工,除发给全额工资外,每月加发80元生活补贴(每年按10个月计)。达到符合学院办理离岗手续时交学院人事处,同时取消集团的每月80元补贴。
第十二条 被聘任(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集团予以解聘:
1、聘任(用)期内不能履行聘约和劳动合同的。
2、经考核工作不称职或不胜任的。
3、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
4、违反集团纪律和规定,情节严重的。
5、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第五章 工资与福利
第十三条 后勤服务集团正式职工工资执行国家标准。临时工工资由集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报学院人事处备案。
第十四条 岗位津贴发放执行学院标准,加班及值班费等的发放参照学院标准集团制定。
第十五条 后勤服务集团原国家正式职工享受劳保、医疗、住房、统筹等基本福利。新进正式职工可比照执行。
第六章 人事考核
第十六条 后勤服务集团人事考核坚持民主评议,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分为月考核、年度考核和聘任(用)期满考核三种形式,考核结果由集团办公室建档保存。
第十七条 人事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1、德:指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2、能:指业务知识和能力。
3、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4、绩: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5、体:指身体素质、健康状况。
第十八条 人事考核按相对应职级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及是否继续聘任、聘用挂钩。
第七章 人员培训与职称等级评定
第十九条 后勤服务集团根据集团发展需要对全体员工实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文化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 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员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专业技术等级考试,鼓励职工参加成人教育,进行在职的业余学习,提高学历层次,不定期举行岗位练兵,进行技术比赛,交流和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职称评定参照学院标准安排进行。
第八章 考 勤
第二十一条 职工出勤应认真如实填写考勤表,每月底交集团办公室备查,作为职工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职工在上班时间内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三条 严格履行病、事假请假手续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休婚假、产假、丧假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考勤情况与工资发放、奖酬金挂钩,具体执行遵照考勤细则。
第九章 附 则
本办法解释和修订权归后勤服务集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