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集团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学院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公文处理的任务和要求
1、公文处理的任务,包括文、电的签收、分送、承办、催办、拟稿、核签、打印、校对、用印、封发和立卷、归档等。
2、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不积压、不紊乱。要统一收、发文渠道,切实把住收发审定、政策、文字关。
3、公文处理,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集团办公室统收统发。按部门职责范围分工办理。
4、集团办公室设专职文书,负责公文的分送和运转工作,文书人员要相对稳定,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5、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学院秘密和集团秘密的安全。
二、公文种类
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1、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审批和指示。
2、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3、决定、决议:经过讨论通过,要求全集团贯彻执行的重大事项。
4、通知:适用于向下布置工作或传达事项,对外平行单位通知有关事项。
5、通报:适用于向全集团员工传达有关重要情况,介绍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批评错误。
6、通告:适用于公布集团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7、函:适用于向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联系、商洽工作。
8、意见:适应于集团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9、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个人)共同遵守、执行。
三、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凡集团内可以通过各部门会商解决的一般问题,不必文来文往。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3、集团向各中心的重要行文,必要时可抄报学院。
4、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
5、向平行或不相隶属的单位行文,必须平等对待,注意用词,平行单位可以联合行文。上下级单位不能联合行文。
6、各中心不能直接对外行文,但属中心职权范围内的事宜或一般业务性文件,可直接向上级对口业务部门行文。
四、公文办理程序及规定
1、收文
(1)凡写明集团党总支、集团的文电、信件、资料、书刊、统一由办公室收拆。代表集团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交办公室登记,按收文处理。
(2)凡送集团领导的信件,可直接送领导本人或由办公室转给领导本人。
(3)送集团的文件,由办公室登记附上公文处理笺,交办公室主任核分,其中重要和急办的文件,先送集团领导阅批后,再分送承办部门。
(4)各部门所收文件,必须自行登记,并经部门领导阅批后,及时交经办人办理。
2、传阅
(1)文件传阅要求合理调度,严格管理,确实保证阅文的方便与文件的及时处理,力求以最快的速度,使需要传阅的对象全部阅知,防止积压。
(2)文件传阅由秘书负责组织,各阅文对象收退文件直接与主任或秘书发生关系,尽量避免在传阅对象之间发生传递关系,以利于保密和安全。
(3)文件传阅要建立登记手续。阅文人应在阅读文件后签名和签注时间,防止发生漏阅和检查时责任不清。
3、承办和催办
(1)学院来文,凡属政策性方面的文件,先送集团领导阅批后,再送有关部门迅速办理;领导签限时间的公文,必须在限期内办完。
(2)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会办的函件,由办公室协调或由集团领导指定主办部门办理。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办部门应积极配合办理。
(3)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委。紧急公文应当按要求办理,确有困难,应当及时予以说明。
(4)克服文牍主义,凡能用口头通知、电话、会议等形式解决的问题,不必再行文。但要做好记录备查,可发可不发的文电,坚决不发。
(5)文件的催办要根据缓急情况和承办时限的要求,及时对承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要文件的催办,由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一般文件催办由办公室秘书进行。
4、拟稿
(1)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公文主要内容和公文名称组成。
(3)公文必须注明主送单位、抄送单位。主送上级领导机关的文件,抬头要写主送机关全称,不能写领导个人的名字,也不能写上级机关具体处、室。
(4)发文如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件数、份数。如某一单位不发附件,则应在抄报或抄送单位后面注明“无附件”。
(5)拟稿、起草公文一律使用学院统一稿纸,一律用钢笔、毛笔,禁止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书写。
(6)续办的公文,主送、抄报、抄送机关(单位)要与前案相符,同时附上前案文稿,避免前后矛盾。
5、核稿
(1)部门负责拟稿的公文,应将拟好的文稿先交办公室审核后送集团领导签发。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公文内容、文字表达、文种使用、格式等是否符合公文处理规定。
(2)核稿时,如有改变文稿内容原意等重要修改要与主办部门或经办人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签发人审定。
6、签发
(1)凡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一般业务性发文,由部门负责人签发。
(2)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签发以办公室名义的发文、日常事务和例行公务方面的发文,经集团会议讨论决定或受集团领导指示、委托代签的文件。
(3)集团领导负责签发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如人事、工资、经费、奖励、教育、计划、基建总结等问题。
(4)签发文稿,均应用签字笔、钢笔,并书写在原稿上,不要签在另外纸上。
(5)已经签发的文电,如需改动文意时,须经签发人复审。
7、打印和校对
(1)凡集团领导审核签发的公文,均须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交复印。
(2)集团办公室只负责集团党政的正式公文、工作安排、总结等的打印。对各部门的文件、资料、材料、表格等的打印,一律实行收费。
(3)打印的文件、资料一律由拟稿人或主办部门负责校对。
(4)印制文件要准确、迅速、保密、整洁、美观、清晰,符合公文格式和质量要求,文稿杂乱、字迹不清、不易辨认的,应重新打印。
9、归档
(1)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2)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部门的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3)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
10、管理
(1)公文由集团办公室专职人员统一发放、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2)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集团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
(3)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部门证明章。
(4)公文被撤销,视为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5)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6)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五、附则
本制度自2009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