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教育学院后勤服务集团管理运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陕西教育学院后勤服务集团的基本组织行为,进一步搞好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陕西教育学院后勤改革方案》(陕教院党[2009]9号)精神,结合当前学院后勤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集团是以学院后勤保障为主线,以向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生活提供优质后勤服务为宗旨,以服务收费为特征的多个服务中心组成的综合性经济联合机构。
第三条 在明确学院的资产所有权和后勤服务集团的资产经营权的前提下,后勤服务集团实行经济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后勤服务集团隶属于陕西教育学院,既是学院后勤工作的管理部门又是学院后勤保障服务的运行实体。后勤服务集团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在学院的领导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开展经营服务工作。
第五条 后勤服务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由学院行政聘任,聘期三年。各中心设主任(或副主任)1—2名,由后勤服务集团经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由总经理聘任,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待遇按院内正科级(或副科级)对待,聘期原则上和学院聘任时间同步,确实因改革和工作需要,后勤集团可根据现代企业运行机制适时独立的在全院开展此项聘任工作。
第六条后勤服务集团按照学院制定的后勤工作目标对下属各服务中心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运营。
第七条 后勤服务集团下设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通信部、维修采购部、汽车班、监审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校园管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水电管理服务中心、卫生所、接待中心等8个管理服务机构。
第八条 各服务中心属于后勤服务集团领导下的经济实体,承担学院相应的后勤服务任务,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现代企业制度模式独立运行。在完成集团下达的服务任务和经济指标的前提下,具有相对的自主权,集团通过内部激励机制,建立有效的规范管理制度,通过经济杠杆激励各经济实体有序竞争。
第三章 管理、服务范围
第九条 集团管理、服务的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后勤以及社会与劳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学院年度关于后勤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学院后勤实际,制定学院后勤工作和社会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学院要求,对全院后勤建设适时提出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
3.负责学院教学、科研、生活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保养和维修,以及各项小型工程;
4.负责学院教学区、生活区的环卫、绿化,以及物业管理和服务;
5.负责学院水、电、暖、天然气的正常供应和节能管理;
6.提供饮食、住宿、通讯、交通、购物、洗理等生活服务;
7.开展医改、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工作,提供医疗、保健、体检等服务;
8.其它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第四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后勤服务集团本着有利于发展、精简高效的原则决定内部的机构、人员编制及具体岗位设置。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有对中心主任及以下各岗位负责人、员工的聘用、解聘权。
第十一条 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下属各服务中心年度服务目标和经济目标。
第十二条 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制定内部分配、奖惩及其它管理规章制度并实施,负责下属各服务中心服务范围、标准、质量的制定;负责下属各中心服务收费价格标准的核定。
第十三条 后勤服务集团在学院计财处、监审处的监督下,有独立的财务调配权,有投资决策权,对集团范围的资产有正常使用权并负有管理、保值、增值和资金安全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后勤服务集团负有在学院划定的服务、经营范围内进行服务、经营的责任,有向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提供优质服务并积极创造条件开拓市场、扩大服务领域,壮大经济实力的责任。
服务经营活动采取“学院授权,集团经营,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运行机制。
第十五条 后勤服务集团接受学院对服务质量、收费价格、固定资产使用等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接受学院对维修工程的验收、决算、审计和院财务部门对其财务工作的指导;定期向院财务部门上报财务报表,向师生通报信息并接受监督。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后勤服务集团实行二级财务管理,集团建立企业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独立运营核算,接受学院财务监督和审计。集团各服务中心不得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其财务由集团财务统一管理,分户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七条 后勤服务集团使用和经营的现有学院资产,根据使用范围和功能,明确其相应保值目标。后勤服务集团对新增资产要及时登记和严格管理,逐步壮大经济实力。
第十八条 后勤服务集团财务由集团办公室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六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九条 后勤服务集团实行全员聘任制,按照精简高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向选择,择优上岗;积极探索人事代理制度,努力培养一支专业骨干队伍。
第二十条 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落实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后勤服务集团聘任各中心主任、副主任,人力资源部配合各中心负责聘用班组长、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建立权利逐层下放,责任逐层负责的人员聘用管理模式。
第二十一条 后勤服务集团按照“按劳分配、效益为主、兼顾公平”的原则自行核定和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学院编制内人员的绩效工资由集团负担,其它工资待遇由学院负担。随着集团服务规模的扩大和经济实力的壮大,逐步过渡到正式人员工资完全由集团负担。
非学院编制内人员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由集团核定并负担。
第二十二条 后勤服务集团加强对在岗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建立规范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奖惩、续聘、解聘等相结合。后勤服务集团建立员工培训制度,每年按规定从预留的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的职业培训经费,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岗位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三条 后勤服务集团人员退休工作,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党群组织
第二十四条 后勤服务集团内部建立党总支、工会分会等组织,接受学院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各组织负责人按照相关的组织章程选举产生或由上级任命。
第二十五条后勤服务集团党总支、工会分会等组织,要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有权监督集团和各中心负责人做到廉洁自律、守法经营,并有权依照法律保护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六条 建立后勤服务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组织集团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决定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后勤服务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学院研究决定或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集团党政联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学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陕西教育学院后勤服务集团
2010年12月25日